记者陈栋 通讯员罗凤灵 蔡汝乐
近日,海南二中院审结两起走私柴油案,两团伙共走私柴油7090吨入境销售牟利,偷逃税款1744.12万元,其中两男子因参与走私柴油分别获刑4年半。
2017年8月,福建泉州男子陈某宗和朱某莺等6人出资与许某发(均已判决)一方合谋走私柴油。
2017年9月16日至10月1日期间,许某发指挥同伙驾船在境外海域,先后两次从外籍油船过驳柴油共1500吨。他们在文昌市清澜港等码头将走私柴油卸装给陈某宗团伙联系的买家,陈某宗团伙支付购油款532.25万元。经核定,涉案团伙走私柴油共偷逃税款349.87万余元。2021年10月,陈某宗在福建被抓获。
海南二中院理认为,陈某宗合伙走私柴油1500吨入境销售,偷逃税款349.87万余元。因走私普通货物罪,陈某宗一审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2018年7月,江苏连云港男子张某滨经人介绍,被林某文(已判决)雇佣到船上担任船员,随船出海拉运柴油。7月25日至9月28日期间,张某滨随船长卞某华、船员李某伟等4人(均已判决),先后多次前往境外海域靠泊境外油轮接驳柴油,再将油运至海南儋州白马井、洋浦、文昌和广东徐闻等码头销售。
经查,张某滨共参与拉运走私柴油14个航次,共走私柴油5590吨,经核定,偷逃税款1394.25万余元。张某滨共取得工资3.62万元。2021年10月,张某滨在江苏被抓获。张某滨被海南二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原标题:
两团伙走私柴油7090吨 逃税1744万
两男子分别获刑4年半